《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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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答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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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的订立过程中,四人就损益分配规则的约定发生了分歧,四人的下列主张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甲认为可以约定按5∶3∶1∶1分配收益
B.乙认为由于四人的出资比例相同,可以约定平均分配收益
C.丙认为可以约定按5∶3∶1∶1分配收益,但是亏损应当全部由甲承担
D.丁认为可以直接约定为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担亏损
【正确答案】C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不论是约定为5∶3∶1∶1,还是约定为平均分配或者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均可);但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参考教材P100。
【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约定部分合伙人承担亏损或分得利润吗
【回答】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中级经济法》需要记忆的内容较多,考生们要时常进行复习,做到温故知新。最后,预祝大家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