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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凯力2018-08-20 13: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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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东奥答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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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甲、乙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双方订立的书面合伙协议约定:甲以10万元出资,乙以劳务出资;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利润由甲、乙分别按80%和20%的比例分配,亏损由甲、乙分别按20%和80%的比例分担。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不得单独以劳务出资

B.乙以劳务出资,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比例合法

D.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比例合法

【正确答案】C,D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答案解析】

(1)选项A: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2)选项B:合伙事务可以委托一个或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不论该合伙人以何种形式出资);(3)选项CD: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问题】

老师,是不是协议有约定除外?

【回答】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每天努力,就会看到不一样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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