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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保险合同的解除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凯力2018-08-22 11:45:56

环境和条件都不是决定学习好坏的决定因素,内因还是在于自己。中级会计备考,大家一定要克服懒惰,用积极的心态去备考。

《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保险合同的解除

东奥答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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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  )

(对 、错)

【正确答案】 对

【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问题】

老师,麻烦总结一下什么情况退保费,什么情况退现金价值,什么情况什么也不退?

【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5.即使“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若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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