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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票据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凯力2018-09-03 11:03:00

无论何时,都不要放弃希望,要坚持自己的梦想,要有不轻易妥协的精神,任何成就都是靠积累而成。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倒计时了,要坚持学习哦!

《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票据

东奥答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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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各项票据丧失不得申请公示催告的是(  )。

A.转账支票

B.银行承兑汇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D

【解析】选项D:属于不能背书转让的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问题】

老师,不能公示催告和不能挂失止付的情形各有哪些,在书的哪一页?谢谢!

【回答】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挂失支付: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在轻1 的202页。

公示催告: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这些票据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在轻1的203页。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中级经济法热点答疑,更新不断!拥有梦想不足为奇,努力追求梦想的人,才最值得敬佩。中级会计备考的小伙伴们,要坚持到最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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