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诉讼时效期间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9月7日开始进行,首次报考的小伙伴们不妨先报《中级经济法》,其考试难度相对较小,学习的压力也没有太大。东奥小编这里为大家更新《中级经济法》热点答疑内容,帮助大家解决备考难题。
东奥答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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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
A.权利受到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B.权利人申请仲裁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D.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B,C,D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答案解析 :
选项A:属于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事由。
【问题】
怎样区分中止和中断?
【回答】
尊敬的学员,您好:
1、中止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中断是由于主观原因导致。
2、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中级经济法》是记忆内容比较多的科目,考生们要注意理清章节脉络,避免记混或记错,特别是法条中的关键词,一定要记准。2019年中级会计报名预计在3月进行,考生们要选定自己的报考科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