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开始了吗?万事开头难,大家备考之初遇到的问题比较多,要记得及时解决哦,开始理清思路,后期的备考才能更顺畅。接下来请看《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内容。
东奥答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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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4人,股东刘某为公司执行董事。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刘某可以行使的职权是(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的效力
C.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D.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正确答案:C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经理
答案解析 :
(1)选项A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作为执行董事,刘某行使的应相当于董事会职权;(2)选项B:《公司法》并未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否决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行为效力的权利。
【问题】
清算中,剩余财产分配中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这个出资比例是实缴还是认缴呢?
【解答】
勤奋可爱的学员,您好:
对于与股东投资行为相关的表决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直接涉及公司的财产权,需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对于已经履行的股东义务部分才能享有对应的股东权利。
您再理解下,继续加油哦~
《中级经济法》考试时长为2小时,其主体是客观题,在三科中难度相对较小,但大家也不要轻敌,该科目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比较多,最好跟随名师学习,构建知识体系,避免零碎学习,那样容易记不住,也很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