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_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只要心还在跳,就要努力学习。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的备考学习紧张又忙碌,小编整理了《经济法》的热门知识点,跟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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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不能提请仲裁的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的情况
【所属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一、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1、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纠纷。
二、不能提请仲裁的纠纷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
三、不适用《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专门予以调整的情况
1、劳动争议;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解释:
1、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专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但专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中级会计考试近在眼前,大家要加紧学习,抓住中心,宁精勿杂,宁专勿多。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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