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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韩艺2019-05-08 11:49:40

中级会计考试还有四个月的复习时间。请各位考生不要懈怠,认真复习,争取一次通过所有考试,尽快考下中级会计职称。

第二审程序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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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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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1. 上诉期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二审判决、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中级会计考试将于9月7-8日举行考试。各位考生可以持续关注东奥会计在线,每日东奥小编会为考生们整理相关知识点。祝愿各位考生早日取得中级会计职称。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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