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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韩艺2019-05-08 13:26:40

中级会计考试还有四个月就要举行考试了。各位考生应该正处于紧张的备考阶段。各位考生可以关注东奥会计在线,东奥小编会跟各位考生一起学习相关知识点。

诉讼时效期间的终止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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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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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1、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在中级会计考试中让经济法一次通过,这样也就会给考试减小不少的压力。小编祝愿各位考生都能够将中级会计职称尽早拿下。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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