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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帆2019-05-14 10:12:04

凡事欲其成功,必先付出代价!想要通过中级会计考试,首先一定要付出相应的努力!不去付出哪里会有回报!经济法科目知识点正在更新,快来一起学习吧!

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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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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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

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法人人格否认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距离中级会计考试还有不到四个月时间,想要通过考试吗?那就抓住一切可以学习的时间好好学习吧!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知识点坚持日日更新,同学们也一定要坚持学习啊!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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