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帆2019-05-14 10:12:02

不想付出努力,就在中级会计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是不可能实现的!为了更美好的生活现在开始就为自己努力奋斗吧!经济法必备知识点已更新,快来学习吧!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内容导航】

情形

程序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

1、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级会计考试时间9月份,现在距离考试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了,大家抓紧时间学习!争取一次通过考试,早日取得证书。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知识点每日更新,记得学习啊!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