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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帆2019-05-16 1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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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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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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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相关链接】(非上市)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5)审议批准依法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9月份,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就来临了,想要通过考试就努力的备考学习吧!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考试知识点小编坚持更新,大家记得来学习!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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