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职权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不要为昨天困惑,要着眼未来!中级会计的学习就是现在的自己在为未来打拼!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小编正在整理更新,大家快和小编一起来学习!
【内容导航】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相关链接】(非上市)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审议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5)审议批准依法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在9月份,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就来临了,想要通过考试就努力的备考学习吧!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考试知识点小编坚持更新,大家记得来学习!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