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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概念、年度报告公示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莫洋2019-05-20 15:01:01

中级会计职称不仅是会计从业人员晋升的“敲门砖”,也是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认可!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必备知识点,一起看看吧!

分公司的概念、年度报告公示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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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概念、年度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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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分公司的概念、年度报告公示

分公司的概念、年度报告公示

一、分公司的概念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011年简答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B.分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C.分公司不独立承担责任

D.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

【答案】ACD

二、年度报告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希望考生们珍惜时间,踏实备考,小编也在这里预祝大家早日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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