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交易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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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所属章节】
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上市
(一)公募基金
1.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
(1)基金的募集符合规定;
(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2.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
(1)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服务机构办理。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办理。
(3)成立VS生效
①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②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二)私募基金的基金份额转让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即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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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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