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担保概述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努力没有终点,学习没有止境,中级会计的学习更是如此!小编今日为大家整理更新了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科目的知识点,大家一起看看今天的知识点是什么吧!
【内容导航】
担保与反担保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效力
“表见代表”担保
【所属章节】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担保概述
合同担保概述
1、担保与反担保
(1)担保:
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
(2)反担保:
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提示】反担保方式不包括留置和定金。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解释】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 债权人无过错 | 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 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 |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 担保人有过错 | 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
担保人无过错 |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
3、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效力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4、“表见代表”担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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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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