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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帆2019-06-17 11: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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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

【问题】

张军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某个人独资企业,但未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乙银行的借款,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张军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C.以张军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D.在企业解散后3年内乙银行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张军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入资的,应该是以家庭财产来赔偿啊

【答疑】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本题中说的是在没有设立登记上注明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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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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