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热门答疑
不要害怕中级会计学习中的压力,有压力才会有动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精华答疑,快来一起看看吧!
【问题】
当众宣布,没有签赠与合同,也有法律约束力吗?
【答疑】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即赠与人在给付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如经济困难、另行选定赠与对象等,可以撤销赠与;对已经给付或部分给付的不得撤销。对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还有贩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因此法律禁止此类赠与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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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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