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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帆2019-06-21 1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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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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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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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

1.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提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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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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