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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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他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所属章节】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提示】已经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费用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发生了改建支出的,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1)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2)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三)如何计算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额
1.方法: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起止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预计净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4.最低折旧年限(另有规定除外)。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四)加速折旧
1.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2019年重大调整)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提示1】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示2】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
2.税法关于加速折旧的基本规定
(1)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加速折旧: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加速折旧的方法:
①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要求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
②加速折旧方法: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其他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生产性生物资产
1.计税基础
(1)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最低折旧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二)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2.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计税基础。
(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4.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三)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解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四)投资资产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3.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1】企业对外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应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提示2】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五)存货
1.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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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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