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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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消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具体来说,首先编制合并工作底稿,将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的个别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数据全部过人同一合并工作底稿;然后根据当期母公司与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影响其现金流量增减变动的内部交易,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通过抵销分录将个别现金流量表中重复反映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予以抵销;最后计算出合并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合并金额,据以填制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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