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预算法律制度行为的责任主体_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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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预算法律制度行为的责任主体
【所属章节】
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违反预算法律制度行为的责任主体
违反预算法律制度行为的责任主体
预算主体及其他主体违反《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1.违反国家预算管理规定的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违反国家有关上解和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4.违反国家有关财政收入上缴规定(例如,隐瞒、截留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国家有关财政支出管理规定(例如,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5.违反规定擅自提供担保,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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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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