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与投诉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一天之计在于晨,同学们今天已经开始中级会计的学习了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考试的热门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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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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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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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质疑与投诉
质疑与投诉
1、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财政部门对投诉的处理
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
②投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③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④投诉符合法律对投诉书内容、投诉人条件等要求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3)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但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不要害怕中级会计考试的到来,同学们现在应该做的就是将知识学习透彻,积极备考!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相关知识点持续更新,大家快来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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