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精选回答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或者撤销。
2.内容不同,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3.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主观愿望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
4.面对的人数不同。要约一般是面向特定的人,而要约邀请一般是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
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
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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