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攻克一大题:8月15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帆2019-08-15 10:14:36

别去羡慕别人有什么,自己努力奋斗才会拥有想要的一切。中级会计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好好把握剩余的学习时间,努力奋斗让一切成为可能!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攻克一大题:8月15日

【每日攻克一大题】

张某、王某、李某拟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拟定的合伙协议要点如下:

(1)李某为有限合伙人,张某和王某为普通合伙人并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张某以劳务出资作价20万元,王某以房屋所有权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以货币出资10万元;

(3)合伙企业如有盈利,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

A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张某以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合同,B公司依约供货。但B公司按期向A有限合伙企业收取购货款时,王某以张某的签约权限最高为20万元,该合同超过权限金额为由拒绝支付。B公司对A有限合伙企业的内部授权并不知情。该纠纷发生后,张某退伙,退伙结算后从A有限合伙企业取回财产15万元。

由于多次催要不到货款,B公司提起诉讼,要求A有限合伙企业以其现有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张某、王某和李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诉讼中,李某以自己为有限合伙人为由提出抗辩,张某则主张自己应仅以退伙时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分析合伙协议各要点是否合法?并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拒绝向B公司支付购货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和张某在诉讼中提出的抗辩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①要点(1)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李某)和普通合伙人(张某和王某)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

②要点(2)合法。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均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③要点(3)合法。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在本题中,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比例作出约定,从约定。

(2)王某拒绝向B公司支付购货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①李某的抗辩成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②张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主观题内容摘自黄洁洵老师轻松过关一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