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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热门答疑-8.17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帆2019-08-17 09:18:54

生活,从不亏待每一个努力向上的人。只要你不断的努力向前,终会实现自己的梦想!中级会计考试马上就要来临了,小编整理的这些答疑也许对你有帮助!

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高频热门答疑-8.17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高频热门答疑

【问题】

伪造变造的具体归纳,老混淆,怎样便于记忆

【答疑】

1.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2.票据的伪造,是针对签章造假;票据的变造是针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造假。

3.变造责任:

①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前,应当按照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②如果当事人的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当按照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③如果无法辨别签章发生在变造之前还是之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4.伪造:

①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②由于伪造人没有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③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债权人在依法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转让背书高频热门答疑

【问题】

如果转让背书签章不符合规定,则签章无效,转让背书行为是不是也是无效的?后边的一干人等就没有票据权利?

【答疑】

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意思是背书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会影响之后背书的效力,其后的背书无效,其后手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背书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会导致背书不连续,所以其后手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之后的背书也是无效的。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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