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备考的预习阶段,想要在中级会计的考试中取得成功,就要你坚持不住的时候,再坚持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小编已更新,快来看看吧!
【内容导航】
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属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1.分类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 分类标准 |
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年) | |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想要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现在开始就好好的把握时间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