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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F2019-10-29 11:50:42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备考的预习阶段,想要在中级会计的考试中取得成功,就要你坚持不住的时候,再坚持一下。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小编已更新,快来看看吧!

经济法主体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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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属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1.分类

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分类标准

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论是否已经年)

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法人而言,民事行为能力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想要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现在开始就好好的把握时间努力学习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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