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备考中级会计的路注定不是轻松的,2020年新的备考周期已经开始了,大家已经做好准备了吗?小编为大家准备考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关考点,一起看看吧!
【内容导航】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属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
(1)行为有效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行为效力待定
①经同意或追认,行为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②拒绝追认,行为无效
相对人(不论是否善意)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被撤销,行为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要想通过中级会计考试就要坚持不懈的每天学习,养成好的习惯才能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加轻松!想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关注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频道!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