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不真实对行为效力的影响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
中级会计备考,大家要坚定心中的目标,为了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奋斗,长期坚持下去,终会看到成效。下面,东奥小编就为考生们准备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重要知识点,一起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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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
重大误解
欺诈
胁迫
【所属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案例】甲、乙口头达成协议,甲从乙处购买一批毒品,为了躲避监管,两人签订了一个《面粉买卖合同》(以面粉买卖为名,拟行毒品买卖之实)。
【评析】(1)面粉买卖合同并非甲、乙两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表面行为,合同无效,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依约交付面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毒品买卖是甲、乙两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实质行为,但由于毒品为禁止流通物,毒品买卖合同仍为无效合同;(3)如果改为“名为面粉买卖,实为奶粉买卖”,则表面行为面粉买卖合同无效,但奶粉买卖合同(如无其他因素影响)有效。
2.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提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案例1】李某去小卖店买糯米粉,因店里刚刚进完货,摆放混乱,店主王某和李某一起分辨了许久后确认了一袋售予李某。事实上,这是一袋面粉。
【评析】王某和李某将面粉误认为糯米粉,属于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王某和李某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
【案例2】小刘因不知女友在其出国期间已与他人结婚而到商场购买了一枚订婚钻戒。
【评析】钻戒买卖合同双方并不存在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误解,是小刘与其女友之间存在误解,该钻戒买卖合同不属于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不可撤销。
3.欺诈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科目的难度适中,但学习过程中多为记忆类知识点,会略显枯燥,建议考生们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强化记忆巩固提升。
注:以上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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