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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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一)一般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有中止、中断问题,性质上为可变期间;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问题,但可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确定的一般规定
起算点 | 长度 | 性质 | ||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 一般情况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时起 | 3年 | 可依法中止、中断 |
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 |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 | 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 | 3年 | 可依法中止、中断 |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 |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 | |||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 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 | 20年 | 不发生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
(二)特殊规定
1.1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2.4年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5年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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