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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F2019-11-15 11:38:03

既然已经认准中级会计这一条道路,就努力前行,何必去打听要走多久。中级会计预习阶段已经开始,想要顺利通过考试,现在就好好学习吧!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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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

【所属章节】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断


发生原因(事由)

发生时间

对诉讼时效期间的影响

中止

(1)不可抗力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暂停,中止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6个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诉讼时效进行中

清零,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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