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中级会计职称的学习是个漫长的过程,想要通过中级会计师考试,在备考阶段就要将基础知识学习扎实,每天进步一点,坚持下去也会有很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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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公司章程
股东缴纳出资
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其他事项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缴纳出资
(1)股东应当按期(通常为章程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提示】申请设立登记时,股东认足出资即可,不必缴足;对股东的出资,除另有规定外,不再要求经过验资。需要验资的情形,在中级经济法考试中主要包括3处:(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其他实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如保险公司);(3)公募基金(第4章)。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该转移手续一般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3.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4.其他事项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出资的凭证。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3)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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