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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答疑-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moyang2019-11-26 13:41:18

中级会计备考期间,考生们是否遇到过难题呢?知识点不理解,相关习题不会做?考生们不要着急,下面东奥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科目的高频答疑问题及解析,一起看看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答疑-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提问】

冒名出资和名义股东一样吗?区别是什么?

【答疑】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不一样的。

1.冒名股东:甲偷拿了乙的身份证,冒充乙开了公司。此时,甲是股东,乙这个被冒名的人,不负责对公司出资,也不享有公司的权利。跟这个成立后的公司一点关系也没有。

2.名义股东:甲和乙直接订立合同,甲出钱,乙出名,乙去开公司。此时,甲负责对公司出资,甲享有股东权利。对于第三人来说,乙是公司股东。

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冒名股东,这个被冒名的人是不知情的,而名义股东是和实际出资人有协议的。1里面乙由于根本不知情,所以成立后的公司与乙无关。而2中乙是名义股东,对于其他人来说,乙是公司的股东的。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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