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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F2019-11-28 11: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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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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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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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1.性质:权力机构

2.组成:全体股东(不论持股多少)

3.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而非“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应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3)审议批准“2报告、4方案”

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②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③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④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决议重大事项

①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②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未要求经股东会绝对多数通过)

③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或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④修改公司章程。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会议类型及频率

(1)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主体(2015年简答题)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②1/3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5.召集和主持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①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③监事会或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除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至少提前15日通知)

7.决议规则

(1)表决权的计算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2018年简答题)

(2)绝对多数通过

股东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2018年简答题)

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2017年综合题)

④变更公司形式。

【相关链接】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其他事项采用何种决议规则,完全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8.记录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9.不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的特殊情形

对股东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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