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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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
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
1.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程序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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