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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F2019-12-16 1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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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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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

组织机构

审计

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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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资格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进一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3.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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