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备战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时,希望考生们可以参照考纲的要求,分层级的掌握考试内容,拒绝死记硬背,实现轻松过关。下面,东奥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各章节的重要考点详解,以下是公司法律制度章节的核心内容,一起看看吧!
【重要考点详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资格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示】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进一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组织机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3.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法人人格否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的重要考点由东奥名师讲义及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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