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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答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moyang2019-12-16 11:54:33

中级会计备考要抓紧,大家一定要合理分配时间,有效利用资源,踏实学习!下面,东奥小编就为考生们带来了《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精华答疑,一起到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答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回购

【提问】

老师您好,什么叫做异议股权回购

【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某股东对股东会特定的3项项决议投反对票,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此股东从而退出公司。

这3项股东会的决议分别为: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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