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与会计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天道酬勤,在中级会计的学习过程中,努力也许不一定能得到回报,但不努力注定无回报。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预习阶段知识点,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努力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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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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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公司财务与会计
公司财务与会计
1.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关链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
3.开立账户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应当由股东大会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5.分红权
(1)公司利润分配顺序
①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②缴纳所得税;
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④提取法定公积金;
⑤提取任意公积金;
⑥向股东分配利润。
(2)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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