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F2020-01-08 10:17:18

态度决定高度,虽然中级会计考试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要我们坚定目标,并不断向前迈进,相信成功并不遥远。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中级会计预习阶段知识点吧!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内容导航】

任意限制

法定限制

【所属章节】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1.任意限制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定限制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链接1】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相关链接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