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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答疑-普通合伙企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moyang2020-01-09 14:06:42

备战中级会计考试的路上难免会有困难,但是希望在拐角,只要我们有了正确的思路和态度,就一定能突破难关,直达终点!为了助力考生高效复习,东奥小编特别准备了《经济法》科目的高频答疑及解析,赶快了解一下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答疑-普通合伙企业

【提问】

老师您好,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这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不可以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普通合伙人是绝对不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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