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答疑-普通合伙人退伙类型
东奥小编为考生们带来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中,有关“普通合伙人退伙类型”的精彩答疑及解析,希望以下内容可以解决大家备考中的疑问!
【提问】
1、普通合伙人的这些入伙退伙的情形,也适用于他在有限合伙企业里吗?还是说这些情形仅适用于他在普通合伙企业里这样用?
2、前面讲的这些关于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入伙除有约定外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的出资等等,这样一些仅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规定,是不是在有限合伙企业里也同样适用?
【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1.普通合伙人的这些入伙退伙的情形,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的。
2.也是适用于有限合伙企业里的普通合伙人的。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答疑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