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各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的小伙伴们,想要在中级会计考试时取得好的成绩,在备考的路上就要付出努力,相信所有的努力一定会换来回报的!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整理,快来看看今天的知识点讲述的是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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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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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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