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渊源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持之以恒,勤奋向上,是学习中级会计必须要具备的。2020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全面开始,想要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现在就付出实际行动吧!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科目的必备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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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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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
种类 | 制定机关 | 效力层级 |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效力仅次于宪法 |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
地方性法规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 |
规章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 |
地方政府规章 |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 —— | |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 | |
国际条约、协定 | —— | ——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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