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法律行为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的学习过程就是知识不断积累的过程,量的积累才会产生质的飞跃!想要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现在就好好地积累知识吧!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关知识点小编已为大家整理更新,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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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所属章节】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无效的法律行为
无效的法律行为
1.特征
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
(2)赔偿损失(谁错谁赔);
(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
(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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