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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0-03-24 10: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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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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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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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可因行为人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一旦被依法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或不及时行使撤销权,该民事法律行为将自始作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对待。
3.撤销权的存续期间
(1)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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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3)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4)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5)其他可撤销情形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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