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权的滥用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的学习过程中只要坚定心中的目标,我们就一定会有所收获!2020年中级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小编已为大家整理更新,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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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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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代理权的滥用
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2.代理权的滥用的具体情形 | |
(1)自己代理 | |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
(2)双方代理 | |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
(3)恶意串通 | |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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