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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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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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标准 | 类型 | 特征 |
成立需要几方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如: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多方法律行为 | 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多方法律行为中决议行为成立,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 |
有无给付对价 | 有偿法律行为 | 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利益:买卖、租赁、承揽 |
无偿法律行为 | 一方当事人无需给付而获得利益: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 |
成立是否需要法定/约定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合同法中规定某些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非要式法律行为 | ||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主法律行为无效或消灭,从法律行为亦随之无效或消灭 |
从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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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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