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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0-04-22 14: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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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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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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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仲裁裁决撤销

仲裁裁决撤销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2)仲裁裁决的上述法定撤销情形包括:(2020新增)

①没有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1·2015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

A.10日

B.15日

C.6个月

D.2年

【答案】C

【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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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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