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撤销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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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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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仲裁裁决撤销
仲裁裁决撤销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2)仲裁裁决的上述法定撤销情形包括:(2020新增)
①没有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3)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1·2015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
A.10日
B.15日
C.6个月
D.2年
【答案】C
【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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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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