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起算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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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分为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
特殊的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所属章节】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分为3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
(1)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主观时效期间)
(2)20年的长期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但可以延长。(客观时效期间)
2.特殊的时效期间
(1)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规定时效期间为1年。
(2)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3)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具体情形 | 起算规则 |
分期履行 |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无民、限民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未成年人 性侵 |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
侵权之债 |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
约定 履行期限 | 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
未约定 履行期限 | 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 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则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不作为义务 | 以不作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知道债务人作为之时开始计算 |
附条件 | 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
附期限 | 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至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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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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