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的限制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知识点
想要取得中级会计师的证书,就要在备考的时候努力学习,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的考试必备知识点,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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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
董、监、高
【所属章节】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股份转让的限制
股份转让的限制
1.发起人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的股东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7B简Q2)
3.董、监、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10综)
(2)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转让比例的限制。(但要受到转让期限的限制)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例题1·2015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起人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
C.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D.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A
【解析】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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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陈小球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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